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并非普遍适用,其成功实行必须有地区经济发达、城乡差异较小、筹资水平较高等先决条件。村民顾惠龙一瘸一拐地走出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口,他盘算下了这趟看病拿药的支出情况:总费用108.8元,自己支付85.3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基金支付了25元。
和顾惠龙一样,江苏省常熟市的城镇居民也在2007年享受同样的待遇:同一筹资标准、同一补偿方案、同一部门管理、同一信息平台操作。在其他地方差异甚大的两项制度,在这里被抹平,当地官员称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官学两界均认为两者的并轨、融合是医保发展的一个方向。同为卫生部试点城市,青海互助县在2010年选择了退出并轨运行,实施仅一年之后,开始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交给卫生、社保部门打理,重新回到分而治之时代。
同样的试点,遭遇不同的命运。由于牵涉到主管部门的利益,一些地方推进起来举步维艰。两年的试点,也暴露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并非普遍适用,其成功实行必须有地区经济发达、城乡差异较小、筹资水平较高等先决条件。
并轨内驱力。目前在卫生部的试点名单中,全国共有10个地区,分别是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襄汾县,江苏省镇江市、常熟市,浙江省嘉兴市,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区、合川区,云南省开远市,青海省海东地区(包括互助县)。
据悉,试点源于2008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新农合三大试点主题——地级市统筹、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又称“两制衔接”)。按照卫生部2008年8月27日下发通知中的说法,试点旨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
其实早在2008年之前,全国已有很多地区自行探索“两制衔接”。以常熟为例,2007年该市将新农合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医保、少儿医保以外的全部本市户籍居民。在这些自发探索基础之上,卫生部“顺水推舟”确立试点,推动此事。
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第一任主任吴荣霖见证并参与了常熟“两制衔接”的整个过程,他以“农村包围城市”来形容这件事。吴荣霖告诉《财经》记者,两制并轨是顺理成章的事。一般而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以农村居民为主,非就业的城镇居民相对较少,如果单独成立城镇居民医保将会造成基金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保障水平低。同时,单独为这项制度设立经办机构,会造成人员浪费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而在一些较大的城市,由于农村居民人数较少,同样存在单独建立制度成本过高等问题,一些地方(如江苏苏州市部分区)开始探索以城镇居民医保为主体,融合农村居民。两种医保制度的并轨、融合目的在于整合现有的医保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政策衔接的医保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