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学校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③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当地2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在外省市临时居住或逗留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