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与思考
解决少年儿童医保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良好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将个别家庭患病少年儿童的负担由全社会来分担,建议我市出台统一的少年儿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统一、公平的原则。在保障对象上,应不分农业和非农户口,全面覆盖本市户籍的在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且未入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在待遇标准上,应高于新农合医疗保险,不低于学生商业保险,并相应提高报销最高封顶线,解决“小病不保,大病保不了”的尴尬。具体可以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部分的标准为蓝本进行制订。
2、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应坚持公益性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缴费标准上,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可参考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120元),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比例不高于80元。
3、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应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征缴方式上,应尽量简化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在校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征缴,18周岁以下的未在校人员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征缴。为参保群体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
4、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应坚持灵活、务实的原则。政策应契合少年儿童参保群体的特点,并着重向困难群体倾斜。在待遇享受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儿童除免缴参保费用外,对于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可制订相应政策,减免医疗费用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大病和特殊病种制定上,除享受住院保险待遇外,应重点梳理现今少年儿童易发、高风险的大病并列入补助范围,体现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政策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特点。
四、出台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1、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是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少年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全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现实问题的需要。首先,通过实施独立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可理清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三者之间关系,解决少年儿童群体交叉、重复参保等问题,有效缓解家庭经济负担,减少财政重复投入。
其次,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可使我市在少年儿童医疗保障方面与国际、国内先进省市医疗保障水平接轨,树立“和谐临海”的良好形象;再次,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存钱防病”的固有思想。
2、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是响应群众呼声的惠民工程。一方面,家长普遍比较重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期待政府能够出台保障水平较高、互利互惠性质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根据少年儿童户籍不同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现有政策易出现重复参保、待遇不公平等不和谐因素,出台统一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是形势所趋。
2008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保险工作的启动和良好运作,也为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摸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