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新生儿除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点击可直接下载)一式两份;
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一)选定缴费办法
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或“现金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如需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须提供医保卡或医保专用存折、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新年度续保人员须于8月4-23日),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其中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办理现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