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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新政:门诊看病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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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9日《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扩大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比例等,同时,门诊看病也纳入救助范围。这次“提标”从今年元月起执行,将惠及武汉市35万城乡困难群众。

  此新政有六大亮点

  取消病种限制。2005年出台的《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2005《实施办法》)限制在恶性肿瘤等六种重病进行救助,新政取消了病种限制。

  实现零门槛。2005《实施办法》中设定了3000元起付线,新政没有起付线。

  门诊看病也救助。2005《实施办法》中门诊看病没有救助,新政不但有门诊救助,而且年最高救助标准达1万元。

  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2005《实施办法》中规定患者需要自己先垫付资金,事后才能申请救助报销,新政有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困难群众出院即可办完救助费用,避免了二次跑腿。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以前许多困难群众无力参加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2005《实施办法》中也没有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一说,新政明文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这样不但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更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医疗救助扩面。2005《实施办法》中限定救助的是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新政扩面到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

  江城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分别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以下称“前四类对象”)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以下称“第五类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特大疾病,另一类为一般疾病。其中,重大疾病病种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4类。这14类病种以外的疾病统称为一般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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