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担能力基础。首先,社会保险实施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不象“家庭保险”,医疗费用全部由家庭承担。众所周知,社会的承担能力远远超过单个家庭承担能力的简单数量和,社会承担力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而家庭相对说来却是分散和独立的。其次,保险业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适用“大数”法则。所谓“大数”法则,即“积小数为大数,积大数应付小数”,也就是把众多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形成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应付患病青少年儿童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在正常情况下,青少年儿童的都能健康成长,疾病只是特殊情况,因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少儿医保是现实可行的。
建立健全少儿医保意义重大。第一,有利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义务,青少年儿童从中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莞人子女在莞体会到小主人公的地位,从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为东莞做贡献。第二,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障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患病子女得到及时医治,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和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使新莞人更愿意在东莞成家立业。第三,为未来社会提供一支有力的生力军。未来社会的财富依靠现在的青少年儿童来创造,东莞的发展不能只依赖本地人,众多新莞人才是东莞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如果这些新莞人子女能够在东莞健康成长,疾病得到及时医冶,就能成为未来的优秀劳动者。
五、对健全东莞市少儿医保的设想与建议
我市少儿医保可以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方式,纳入统一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不需单独设立,这也是我市医保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