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了鼓励更多新莞人扎根东莞,我们可以将政府、个人、企业缴费比例设置一个梯度,如在莞参保两年以上新莞人,其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其参保缴费个人、企业、政府比例为6:2:2;参保四年以上新莞人,其子女参保缴费个人、企业、政府比例为5:2:3;参保六年以上为4:2:4;参保十年以上为3:2:5,以此优惠政策把更多的人才留在东莞,为东莞今后的发展添砖加瓦。
缴费方式可以规定在校在园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未入学儿童则以父母企业为单位统一参保,父母未有单位的,则由个人承担本应企业的那部分。(三)待遇支付。以上三地的待遇支付方面主要集中在住院医疗,上海包括了大病门诊,但普通门诊则无待遇享受。东莞可以尝试突破这种模式,不只是住院及特定门诊可以享受待遇,还应把社区门诊列入少儿医保的待遇支付方式中。
东莞社区门诊自2008年10月开展将近两年以来,平稳顺利,渐上轨道,大部分参保人已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习惯,社区门诊量也日渐上升。首先,把大批参保少年儿童列入社区门诊报销人群,可加大社区的影响力,增加社区就医人数,致使卫生部门加大力度建设优质的社区门诊,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再者,这也体现了东莞医保的创新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本市户籍婴幼儿来说,两个月的储备期可做变通修改。我们先来计算一下,一个剖宫产出生的婴儿,其母亲要六个月后才能上环,上环后才能办理户口,有了户口本才能参保,按照社保的参保程序,当月办理次月的业务,也就是说,待婴儿八个月的时候才开始参保,参保后两个月的储备期,这样该婴儿已经十个月了,而0-1岁婴儿的发病率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各项政策的限制,很多婴儿要到差不多一岁才开始享受待遇。储备期是为了防止参保人“因病参保,报完停保”的不良行为,保证基金的合理利用,但是对于婴儿来说并不存在该种企图。所以我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一岁前婴幼儿凭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等资料参保,参保人储备期不变;二是取消储备期,参保程序不变,即参保即生效。这种变革可先在本市户籍儿童中实施,这是从管理和操作上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