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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将享受计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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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起西安市在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试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自愿参保;按照保障内容,第一被保险人为计生家庭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第二被保险人为计生家庭父母: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年承担10元,子女、父母均纳入保障范围。

  现状三区县近5万计生家庭纳入综合保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成长、成才风险较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据统计,西安市0-16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年因病、因意外平均死亡人数为220人,子女因病、因意外平均死亡人数为140人。从2012年起西安市在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试点,这次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将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倾斜与保险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发挥保险业转移风险,探索实施补偿功能,意味着三个试点区县的近5万计生家庭将享受到该项惠民举措。

  保障范围独生子女、双女户符合政策均可参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的家庭;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参保人,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的父母为第二参保人;一年一保,独生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双女户子女一女退出后,另一女与父母仍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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