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来源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年承担10元
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大部分+个人缴纳少部分,即:每个家庭50元/年,一次性收取,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40元,计划生育家庭承担10元。并采取实名制承保,参保时需提供计生家庭子女及其父母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保障责任这些情况被保险人可按保险金额100%获赔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此项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死亡保险金。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30日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按该被保险人此项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计生家庭子女退还保险费;计生家庭父母按照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30日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或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报销与社保不重复。
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经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实际支出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90%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当地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按余额进行给付。
举例:因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共产生10000元医疗费,若社保报销3000元,余7000元;7000元×90%=6300元,计生保险报销630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符合规定按70%给付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30日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经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实际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70%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当地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按余额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