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正文
吉星送宝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平安吉星送宝是平安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份新推的产品,刚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其优点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既有固定返还又有分红。下面是该产品的详细条款供消费者阅读参考。

2.3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 1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意外身故特别保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见 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 10.11)、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10.12)不在此限;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10.13)、跳伞、攀岩(见 10.1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 10.16)、特技表演(见 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2.3 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