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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送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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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吉星送宝是平安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份新推的产品,刚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其优点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既有固定返还又有分红。下面是该产品的详细条款供消费者阅读参考。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满期生存金调整成 10 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均为 15 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7.2

效力中止

效力恢复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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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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