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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费率表及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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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年龄: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保险期限:保障至30周岁,缴费方式:趸交或分期交付,还有费率表及详细条款说明。

11.2 保险金额减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可以低于投保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
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或已符合免交保险费条件的,我们不接受减少保险金额的申请。

12.保险合同借款                                               

12.1 保险合同借款
本合同有效且生效持续满一年后的期间内,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后净额的百分之八十为限。但本合同已符合免交保险费条件的,我们不接受保险合同借款的申请。
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期起的利息。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13.合同解除

13.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4.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14.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的,若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14.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您。

14.3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4.4 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

14.5 索引
为方便您查找内容,我们制作了条款索引,通过该索引,您可以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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