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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学生少儿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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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18岁以下的学生少儿将近4亿,学生少儿医疗保险无论从社会认识、政府关心还是国家政策,都没有达到成熟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学生少儿医疗保险体系,以切实保障学生和少儿的身心健康。

  (1)参保对象: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高校),企事业单位职工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含学龄前儿童)。(2)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居民子女每人每年分别为65元、85元,人均财政补贴20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承担20元,其他在校学生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20元;特困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和职工子女由财政全额缴纳。

  (3)办理方式:由所在学校和子女家长所在单位代办、代收、代缴。(4)医疗待遇:住院费用3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分段补偿50%~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的门急诊费用、肾衰门诊血液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均由基金补偿50%。该制度实施六年来,市区累计参保53.45万人,有1.6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其中一次性报销5000元以上的大病患者834人,占医疗费用总支出的44%。目前,每年度参保学生稳定在15万人以上。

  (二)存在问题

  1.缺乏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学生少儿参加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三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医药费用统筹、商业医疗保险。三种医疗保险制度都在运行,加上“自愿”原则,导致各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都不宽,削弱了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能力,同时不利于实现均衡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目标。例如,在同等缴费情况下,由于商业医疗保险“逆向选择”的特性,排除了最需要保险的健康高风险群体和病种(如既往有骨折史再次入院者,肝炎、肾炎和肺结核病人等均遭商业保险拒付),导致商业医疗保险的实际赔付费用比社会医疗保险要低很多。

  2.对学生少儿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一是一些职能部门往往混淆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性质,片面强调“自愿”原则,忽视了政府组织、统一政策的作用,导致运行效率低下,组织落实不到位,统筹面较窄。二是部分学校认为少数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是学生医疗保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参加商业保险就可以了。但是根据历年发生的情况分析,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支出,只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3%~5%。三是学生及家长对健康的投入意识不足,缺乏医疗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患病学生、单位效益不好的家长参保积极,但是一些单位效益较好的家长认为,子女医药费用可以在自己单位报销且不受保险报销范围限制,因此参保愿望不强。

  3.现实运行状况需改善。一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学生少儿保险的通行做法是政府组织,委托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学校代理收费,保险公司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理赔支付。由于参与各方无行政隶属关系,遇到相关问题多半采用个别协商解决,组织不严谨、部门责任界定不明确、无经费保证、精力分散、效率低下,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缺乏有效的参保、筹资方式。学生少儿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很难作为学校和单位的一项制度来执行,常被视作额外收费项目,导致保险基金难以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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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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