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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少儿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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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保障孩子的幸福成长。

5.责任免除

5.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6.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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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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