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申请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投保人身故免交保险费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若投保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投保人户籍注销证明;
(4)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投保人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时,无需提供上述(2)、(3)项文件资料,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残疾诊断鉴定书,我们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投保人的身体予以检验,其一切费用由我们负担。
9.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8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9.9 失踪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承担投保人身故免交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我们,本合同继续有效。
10.受益人
10.1 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本合同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教育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