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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将大幅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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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证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金额准确,大庆市各参保单位到所辖区地税分局缴纳费用之前,需先到所辖区医疗保险分局核对2011年7月份属期本单位应缴纳医疗保险金额,再到所辖地税分局核对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在数据核对一致后,最后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有调整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调整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暂时保持不变,年最低缴费基数仍为180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按照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参保单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此次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所以,大庆市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7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将按新比例计算。

  如不经核对就直接去地税分局缴费,有可能导致缴费数据与市医保部门系统计划数据不一致,市医保部门无法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做出到账处理,将会影响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新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全年医保费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也有新规定。

  新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须一次性缴纳当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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