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传染性、精神类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区级医院核销比例60%核销。癌症、肾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及术后服抗排异药品治疗的费用实行定额核销,超过定额核销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不同疾病住院比例核销。
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充费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后,由于上调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往银行代扣卡上充费。另外,还要到所居住社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进行参保信息确认。
据工作人员介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往医疗保险银行代扣卡(工行牡丹灵通卡)存上足够的缴费金额,以免因卡内金额不足,形成欠费,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确保个体灵活业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准确,参保人员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持医疗保险卡;如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除携带参保人员本人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到所居住社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变更联系电话(必须留下一个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由原来15位升级到18位)进行信息数据变更,确保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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