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可享社保待遇
该专家强调,社保法对参保人应得权益的重视。“以前对参保期间入监或被劳教人员,无论什么险种的待遇,一律被取消。但仔细比对之前法律和社保法规定,不难看出,这类人员的社保权益没有被剥夺。”他举例说,社保法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而在押人员未被列入其中。“只要缴费,就能享受待遇,不应该有附加条件,无论医疗还是养老保险,在押人员享受了待遇,其实是减轻了其家人的负担”。
该专家还重点提到目前的“双轨制”养老体制。他认为,公务员和参公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远高于企业职工,其现状有悖社会公平。“公务员退休金比企业职工高几倍,社会呼声很高。”他指出,社保法已提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虽然未有最终明确,但已指出了改革的方向。
案例解析
1 以商业险替代社保是否可行
律师:社保具有强制性,商业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
员工入职时,企业与其约定,由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昨日,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深律师陈海燕在巡讲时表示,按照社保法规定,企业购买社保具有强制性,所有企业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而欠费或不足额都将被追缴且要缴滞纳金。
“商业保险只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购买商业保险而不买社保,则该员工离职后,如果状告企业,企业需要重新缴纳社保以及随之产生的滞纳金,还会被追究责任。”陈海燕形容,此举企业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2 坐火车出差遇事故是否工伤
律师:是,今年1月1日起,工伤条例扩大了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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