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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怀孕,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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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的职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到定点医院进行11项产前检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生育保险的配套细则,对生育津贴领取、医疗费用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产后访视:1-3次。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产后访视费用,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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