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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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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府在州城桥西广场举行恩施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暨恩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首发仪式。至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州8县市全面展开。

  六问: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对象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具体为:个人申请登记→乡(镇)办人社中心初审录入上报→市经办机构复核确认→乡(镇)办人社中心打印核定单→参保人缴费→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七问:缴费档次今后会不会调整?

  缴费档次的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八问:个人账户怎样组成?

  恩施市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九问:养老金待遇如何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领取的月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十问: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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