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参保对象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怎么办?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政府在州城桥西广场举行恩施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暨恩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首发仪式。至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州8县市全面展开。

  十一问:待遇享受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待遇申请手续,村(社区)初审汇总后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复审并报送市城乡居民保险管理局办理待遇享受核准手续。养老待遇从核准次月起发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在规定时间前发放到位。

  十二问: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如何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确定。

  十三问:参保对象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怎么办?

  参保对象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十四问:参保对象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怎么办?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且在30日内申报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并按死亡当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同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十五问:如何申领丧葬补助?

  待遇享受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后30天内持死亡证明向村(社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复审并报送市城乡居民保险管理局。核准后,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发丧葬补助费,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十六问:原来参加了老农保,现在怎么办?与其他相关制度如何衔接?

  (一)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本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三)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