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保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投入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基层需求。目前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和扩面工作进展迅速,但基层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没有及时跟进,部分地区基层社保服务网点人员配备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保服务需求。如重庆潼南县双江镇社保所仅有在编工作人员3人,所辖21个村和社区仅各配备了1名兼职社保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全镇5万余名城乡居民的低保、养老、医疗等全部社保服务职责。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漏管和重复管理现象。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内容分别归口不同部门管理,导致管理职能分散。如新农保归口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新农合归口地方卫生部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归口民政部门,既增加了群众理解政策和办事的难度,也不利于政策执行的衔接。同时,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增加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难度。
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较弱,参保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意识较为薄弱,特别是45岁以下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较低,未来新农保扩面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如慈溪市2007年底即开始实行新农保,但至今仍有16万多农村居民没有参保,中青年农村居民参保率仅为10%左右。即使参保,大多数也是选择了最低档缴费。如余姚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共有8个档次,但超过70%的参保居民选择了最低档。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途径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处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义尤其重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4000美元,但社会保障水平仍远远低于各国相似发展阶段时的社会保障水平。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增强政策体系的衔接配套,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责任。推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各方面政策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资金筹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保障方面的责任。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财政包办,还要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参与程度。通过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式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能力。通过制度设计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激励农民主动参与社会保障。通过加大宣传增强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通过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实现相互补充。
坚持统筹城乡,在制度建设中体现城乡一体化趋势。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将转移到城镇,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既要解决好进城农民社会保障衔接问题,又要解决好留守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初就要综合考虑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坚持统筹城乡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保障模式等方面,充分考虑未来与城镇社会保障统一制度、政策衔接等问题。浙江和重庆的经验说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虽有不同,但在制度设计上都可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在发展初期,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等限制,可以在统一制度下设置城乡两个标准,然后稳妥推进、逐步统一标准,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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