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地区间社会保障体系的协调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具备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各个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中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财政投入能力等都明显低于东部,对于全国统一标准来说,中西部的财政压力更大,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区域的协调发展,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农村补助,实现地区间社会保障服务的均等化。同时,地方财政也要承担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全覆盖。
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复杂,需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推进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关联性较强制度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合,防止制度的“碎片化”,减少政策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险上的同等待遇,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社会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随着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及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基层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在增加对参保农民财政补助的同时,还要加大投入,提升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完善新农保、新农合、最低生活保障等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区县、乡镇、村三级联网,为城乡居民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服务。二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充实农村社保经办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提升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能力。严格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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