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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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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具有城镇户籍)可参加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

  四、在哪里办理?

  五城区内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非五城区的,到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由市或省工商行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经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2、由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由市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地处五城区以外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经区(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3、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五城区范围内从业的,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在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从业的,到所在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迁出本市或者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了怎么办?

  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迁出本市,或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关证书或文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六、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按下列数额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

  (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

  (四)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

  (五)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l00%;

  (六)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20%;

  (七)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0%;

  (八)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0%;

  七、怎么缴费?有多少可以进入个人账户?到什么时候可以停止交费?

  1、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个人承担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单位的全部由本人承担。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建立老年补贴个人账户。有用人单位的。以个人缴纳的5.5%记人个人账户,其余的2.5%从单位缴费中划入;无单位的,按缴费基数的8%从其缴费中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对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人一次利息。

  3、 综合保险费从办理综合保险登记之月起按月或按年缴纳。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用人单位和本人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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