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宜昌市城区是按如下政策执行的:
1、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享受医疗待遇至终生。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根据以上政策,您的基本医疗保险还要连续缴至法定退休时间。
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养老和医疗已经2年没有交了,如果我现在要交的话可以直接交本月的吗,以前没有缴纳的过段时间在补交行吗?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没有缴纳的过段时间在补交"问题的咨询。
您现在可以交本月的社会保险费。
至于您以前断掉的,无论什么时间补缴都可以。但要提醒您的是: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您原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缴费年限继续有效,我们将为您保留缴费记录,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则您原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将自动终止,在您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这将会影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请您慎重选择。
如果您想缴纳现在的或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请持您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享受失业金期间的《就业失业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17、18号(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九个档次,医疗保险有9%或4.8%两种缴费比例,都由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包括缴纳当年和补缴以前年度的,都是这个缴费标准,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22670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134 20% 226.80 2721.60
二档 70% 1322 264.40 3172.80
三档 80% 1511 302.20 3626.40
四档 90% 1700 340.00 4080.00
五档 100% 1889 377.80 4533.60
六档 150% 2834 566.80 6801.60
七档 200% 3778 755.60 9067.20
八档 250% 4723 944.60 11335.20
九档 300% 5668 1133.60 13603.2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1889 9% 170.01 2040.12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90.67 1088.04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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