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洪桂彬认为,中韩、中德的双边协议可互免部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用工成本,避免社会保险的双重缴费。
对《办法》知者甚少
《办法》开始实施,尴尬之处在于,多数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对此却知之甚少,缴纳意愿淡薄。
作为某知名视频网站的外籍员工,在中国交社保,成为了Tegan目前和朋友交流不可或缺的话题。“需要向中国同事了解情况,要是真在中国工作领取退休金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而问题在于“不知道哪天我就回国了,之后怎么办?”
对在中国缴纳社保“不了解,不清楚”的状态,是在华外籍员工中的一种普遍情况。在华外企中长久以来的习惯是,给外籍员工办global insurance package(一揽子全球保险),“而且自己在祖国也有个人及家庭保险,所以完全不会主动要求,如果要求也是需要员工能够自己指定保险公司。”
事实上,早在该办法出台前,各地就陆续出台了一些外国人参保政策,但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实施并不理想。
以上海为例,2009年10月10日上海市规定:外国人可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生育保险,即中国人常说的“五险”,这就意味着与当地人适用一样的政策。
然而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约6.5万人,实际缴纳社保的外国人数不足100人,不到0.2%。此次办法出台后,外国人本人的参保意愿未有明显改变。
“对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本人而言,由于境内或境外雇主通常为其已参加商业保险计划,因此其参保意愿并不明显,特别是个人需要额外承担费用会导致收入降低时。”洪桂彬分析。“鉴于大部分外籍员工自己本身在来华前就已经购买个人保险,而且在中国本身系统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持观望态度。”某外企人力资源部人士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在在华外国人中间推行社保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马永堂介绍,“任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及员工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和调整,所以该规定也是以暂行办法出台,这其实也是对在华工作外国人的一种保护。”
而Tegan最担心的是,“一旦有需要或者更换雇主,之前交的保险会不会很顺利地转移”?
成本增加遭反对
早在《办法》征求意见之际,不同声音就已经出现,外国商会在其中扮演着代言人角色。
2011年6月23日,中国美国商会(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在其致人保部的意见和建议中表示:“《暂行办法》暂拟给予在中国的外国员工和中国员工同等对待,并确保其社会福利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对此中美商会表示赞赏。”
同时却要求,“员工在受聘时应当能够与用人单位一道自愿地决定参加哪种中国的社会保险计划。此外,员工在决定离开中国时,应当能够随时从所有五个保险账户中将资金取出。”即要求外国人参保属于“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而这与《办法》的要求明显相左。
“《办法》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的主权利益。强制参保政策执行以后,会间接促进国家间的社会保险互免计划的推进,降低各跨国企业的国际人工成本,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洪桂彬表示,“简单地说要求外国人参保属于‘应选项’而非‘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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