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实质上,办法实施之后带来的成本增加才是反对者反对的真正原因。
美国社会保障署(U.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的全球社会保障项目数据统计,中国的养老保险费率在所统计的172个国际和地区的中高居前五名,加上外国人薪酬普遍较高,因此增加在华成本毋庸置疑,这是反对声音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在华跨国企业看重的是希望母国能够与中国尽早签署双边互免协议,以避免重复缴纳保险。
中国美国商会即表示“我们还建议将《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至少推迟一年,以便使中国政府有时间明确要求和程序,落实所有必要的流程,与其他国家就双边互免协定展开谈判。这也将使得聘用外国人的公司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做出调整,以便符合法律要求, 而不会影响业务经营。”
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双边互免协议的缺失,中国企业和国家承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尽快落实双边互免协议,也被认为是此次《办法》实施的目的之一。
长久以来,中国对外劳动力输出数量庞大(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其雇主多系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但各国普遍要求中国籍雇员参加当地社保,致使中国企业承受较高的人工成本。
当中国雇主以“存在双重缴费为由”提出要求减免社保费用时,各国通常以社保政策系一国主权范畴,中国没有相应的互免协议作为抗辩理由,导致中国企业用工成本的升高,实质上使中国企业“很多钱其实是白交了”。
“本《办法》的出台,将倒逼部分国家积极与中国磋商,主动洽谈互免计划,推进双边互免协议的签订,以降低该国在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也将降低中国企业在缔约国的海外运营成本,好处显而易见。
或出现消极执行
事实上,《办法》如何得到贯彻和实施,才是考验各地社保部门的关键,显然,各地对此准备不足。
目前为止,在出台地方实施细则上,各地未有动向,特别是北京、上海、苏州等雇用外国人较为集中的地区仍处于观望状态。《办法》的“消极执行”或将持续一段时间。
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执行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显然,“拖”不是一个可以顺利实施的办法。
“不少外资企业表示不赞同强制参保,认为此举会大幅提高用工成本和投资成本,且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失业保险制度不符。”洪桂彬坦陈。
根据上海市之前的参保政策,外国人的工资一般高于社会平均三倍,一般封顶缴费。如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其数值为11688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37%(养老22%+医疗12%+工伤0.5%+生育0.8%+失业1.7%),为4324.56元/月,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8%+医疗2%+失业1%),为1285.68元/月,合计超过5500元。按此计算,23万在华工作外国人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总金额将近13亿元。
对此洪桂彬认为,从理论上来说,《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外国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国民待遇。但客观执行效果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医疗和生育两方面(如外国人一般会选择回国治疗、生产,而非到中国的医院治病享受中国医保)。
此前各地出台的外国人参保政策,多为允许外国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而不设置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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