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2、其他证件和资料。
审核参保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的在一个工
作日内更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未通过审核的,向参保单位说明原因。
三、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2、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3、跨统筹范围转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根据注销类型应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3、其他证件和资料。
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注销
登记手续,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通知征缴、待遇审核、财务等部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四、缴费基数核定
对参保单位提供的“长治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长治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退休人员工资表”、“上年度劳动情况年报”“和财务决算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单位,由审核人在“长治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长治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上加盖“缴费基数核定专用章”,审核有误的单位,向其说明原因,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五、医疗保险卡(IC卡)管理
1、发卡
(1)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后,应为其生成IC卡数据,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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