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用于投资的,责令限期追回投资,并没收其投资所得, 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 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们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 对农村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 贫困户的现行保障办法仍予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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