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1、我区境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下同)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我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业户籍人员,可选择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余杭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答:1、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变更: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3、社会保险注销: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
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变更申报?
答:参保职工发生新增或减少,应当在发生变更的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申报手续如下:
1、参保职工新增申报:单位填写《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证明一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件。
2、参保职工停保申报:单位填写《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一式两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
4、个体劳动者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余杭区户籍人员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请手续。
5、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中含养老保险费,认为无需再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这种做法是否可以?
答: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而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在工资中。
6、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如何确定的?
答:1、用人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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