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流程:
①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②参保人员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③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区市民之家社保窗口办理;
④由本人或代办人携《信息表》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按照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转入手续。
1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1、办理时随带资料:
①转移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本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①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参保人员到区市民之家社保窗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③具体转移手续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区社险办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14、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资金如何划转?
答: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5、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依法继承,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16、什么是“新人”和“中人”?
答:“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缴费的人员。“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缴费的人员。
1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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