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制度,是我国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该文以新农保试点推进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对部分地区的调研,从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清楚界定养老保险层次,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除成都等地自费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外,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国家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度水平较低。需理顺养老保障体系的纵向层次,拉开普惠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的保障水平,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提高制度替代率。首先,将中央政府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补贴部分,与各地自费试行的高龄老人老年津贴制度、残障人士补贴制度整合,形成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的普惠型“零支柱”(无需个人缴费),惠及跨入老龄门槛的所有城乡居民。同时,单独建立缴费补贴账户,实行社会统筹,旨在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功能,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和经济水平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变“账账结合”为真正的“统账结合”,以区分新农保的普惠层次和基本养老金层次,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二、拓展新农保筹资来源,鼓励子女代缴
鼓励家庭成员互济参保是拓展资金来源、缓解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蒲江县“新农保参保影响因素及参保时间”的调查结果显示,参保影响因素中,38.9%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参保缴费是“子女告知、动员”的结果;此外,部分农村老年人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新农保,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子女代缴”。随着一些地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年轻子女为留守老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筹资来源。鉴于此,应大力提倡家庭成员互济参保,尤其要建立“子女代缴”机制,一方面,可以拓展缴费资金来源,另一方可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子女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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