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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条例:年终奖不计入养老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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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天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在去年12月一审过后,于今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各种渠道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达5000多条。
  刘曙光还指出,就横向对比而言,目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8%,高的已经超过20%,如北京为20%,上海为22%,广州为20%;而深圳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即便这次上调缴费比例后,我市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低于许多国内其他一线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平衡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草案修改建议稿》将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限定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不计入缴费基数,而此前的规定是都要计入。

  《草案修改建议稿》还中删除了有关市政府可以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授权规定。

  此外,《草案修改建议稿》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由浮动式罚款改为了定额罚款。(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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