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医疗费15万个人负担3.61万
某在校学生,年龄20岁,2015年因患恶性肿瘤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
如果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该在校学生此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不含超目录范围、乙类先自付及超限额标准费用)的医疗费用达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9.69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两项合计为11.3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为3.61万元。
也就是说,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来计算,该在校学生个人只需要负担3万多元。
案例2:医疗费50万医保报30万民政补16万个人仅负担3万多
某农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龄50岁,2015年因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不含超目录范围、乙类先自付及超限额标准费用)的医疗费用达50万元,其中:
①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按最高额计算)18.28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分段计算,报销金额已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按最高额计算)12万元,两项合计为30.28万元。
②民政医疗救助报销部分:该参保人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条件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支付19.72万元,其中4.45万元可以享受4万元医疗救助,超过4.45万元至9.45万元可按50%报销,可享受2.5万元,9.45万元至14.45万元按60%报销,享受3万元,超出14.45万元按70%报销,享受3.69万元,累计可享受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13.19万元。
③民政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超过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上个人部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再报50%,即3.27万元。
该参保人各类报销费用合计为46.74万元,个人负担仅为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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