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民政医疗救助需符合相应条件且经民政部门审核)
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终于要“落地”了。今天起,广州市人社局对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简称《大病保险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460多万参保人(不包括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不再有城乡区别。
同时,城乡居民也有了大病保险待遇,对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医保报销之外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8万元。此外,在缴费和待遇方面上有了全新的设置。新办法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焦点1:城乡合一
农村居民门诊报销额度翻倍
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后,农民就医选择范围更广,医疗保障范围更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有所提高,享受的服务更为便利。
广州市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普通门诊报销额度由3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未成年人每年增加到1000元/年·人。
焦点2:大病保险
自付医疗费超1.8万元部分可报销一半
根据《大病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参加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金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另外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支付限额最高可达18万元。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参加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人群,按规定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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