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统筹层次,对应的可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管理层次,打破原先那种中央与地方、单位与个人间的断裂关系,使权利与义务走向和谐,最终形成基金雄厚、抵抗风险能力强、社会二次分配趋向合情合理的长效稳定机制。
提升统筹层次,在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方面有两个意义比较明显,一方面有利于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政策统一后,可以改变目前存在的各自为政的状况,解决因政策不统一而造成的费用负担不均和单位竞争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可以避免单位借口政策不统一逃避参保和缴费等行为,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等工作的推进。
另一面有利于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和使用的监控。实行高层次统筹后,可以消除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的干扰,保证基金能够应收尽收。同时,可以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是加强基金精算,科学制定基金收支预算,真实核算养老基金的财务情况。
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必须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精算的工作,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基金筹集原则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已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财务状况,因此应改革为责权发生制,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账户“实账化”。
三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现参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办法仍沿用事业单位的退休计发办法,即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计算出来的,其待遇水平要比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高出40%以上。
同时,养老金替代率非常高,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超过100%,如果再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因素,则要超过120%。这样既造成养老金的计发与个人缴费不挂钩,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也非常高。
因此,尽快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模式,依据事业单位特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对已退休“老人”做到不降低待遇;近期内即将退休“中人”实行待遇补差,短时间内平稳过渡;
对尚年轻将来退休的“新人”直接执行新办法,建立一种既于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相衔接的,又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势在必行。
同时要设计配套合理的退休制度,严格杜绝提前退休,要知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严格控制退休年龄,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当期基金支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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