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应积极制订规划,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使受到影响的员工顺利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3.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建议继续完善“补贴”政策,适当扩大现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延长期限、提高待遇标准,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开展在岗培训补贴、支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建议四:适时调节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企业和员工的负担能力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节费率,做到保证基金使用,保持收支适度平衡。
1.考虑实行浮动费率,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人、减少裁员。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税率为5.4%。但允许各州根据企业解雇人数确定其应缴纳的税率,企业在上一时期解雇员工越多,税率越高;反之,则低。以此鼓励企业减少解雇、稳定就业。
2.因地制宜适当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实践证明,前一阶段,为应对危机,政府出台降低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但一些统筹地区基金积累依然过多。
2009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1514亿元,相当于当年基金支出352.9亿元的4.29倍。这同多数经合组织国家基金收支大体平衡比较,显然结余过多。
当然各地结余并不平衡,基金结余多的地区,应考虑及时、适当降低费率,逐步实现适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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