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百家争鸣 > 正文
 
我国该如何构建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刘燕斌针对我国目前实际的经济社会状况,为构建积极的失业保障制度,提出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等建议。

  发达国家调整费率大体有两种方法,一是定期调整。如:加拿大每年度进行评估、调整,保证基金足够支付一个财政周期,并留有一定储备金;

  二是根据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如日本的雇佣保险费率2002年为1.75%(雇主1.05%,雇员0.7%),2006年下调为1.5%(雇主0.9%,雇员0.6%),2009年受危机影响,费率再次下调为1.1%(雇主0.7%,工人.04%)。

  建议五:大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能够有效增强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位过多。

  绝大多数省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全国的统筹单位约有2000多个。统筹层次过低,基金和各项管理分散,带来许多问题。

  一是基金结余畸轻畸重,有的统筹地区基金大量结余,而大量统筹地区基金支付能力有限,有的甚至入不敷出;

  二是不利于聚集资源,有效抵御失业风险,特别是不利于抵御特大自然灾害或金融危机等特大风险;

  三是待遇标准、支出项目也会差异过多,不利于管理。特别是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因此,应考虑大力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

  首先是实现市级统筹,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建立中央调剂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