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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费改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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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费”改“税”将让社会保障税的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具强制性、法律约束机制和适应性。但也有不少人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无法和现实制度体系对接。

  社会保障税符合国际惯例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据了解,目前全球170多个国家中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了社会保障税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

  税收专家指出,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也就是说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人应该缴纳的社保税额,然后按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不管纳税人在何地,都可以征收、缴纳,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将迎刃而解。

  专家指出,我国一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工薪阶层为主要缴纳者、灰色收入部分难以掌握等问题一直存在,各地缴纳社保费用的接续过程中同样存在标准难题,致使各地推进社保接续的热情不高。

  费改税后,这些问题能不能解决还有待实践的证明;也有学者称,富裕的地方征税多,在最终享受待遇时却全国统一,改革可能会因此遭到阻力。

  “费”改“税”实现过程的蜕变必然要有新观念、新事物的出现,旧的管理理念的退出,这就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使“费”改“税”真正得以顺利实现,使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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