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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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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定,目前仅限于地方政府的规章。例如, 1995年陕西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法》中规定了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农民工尽管在城镇就业,但其户口在农村,仍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的权属关系,土地可以作为其生存保障的兜底性载体。基于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未能引起政府的充分重(2)农民工异地就业,且流动性大,致使其社会保险在管理上存在困难,城镇社会保险有的以省为统筹范围,有的以县、市为统筹范围。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而不同省市间的社会保险标准不同。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可转移性较差。(3)农村社会保险尚未建立,当农民工返回农村后,其在城镇的社会保险无法持续和转移。(4)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以致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迟迟不能出台。(5)企业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农民工由于收入不稳定且偏低,普遍不具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亦主动无缴纳保险费的意识。故有的地方虽然有要求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规定,但未能实际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解决“三农”问题为主旨的农村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从“大集体”。“大锅饭”的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第二个阶段是“离上不离乡”,允许一部分农民离开责任田,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调动了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第三个阶段是“离上又离乡”,让农民自由有序地进入城镇,其目标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第三阶段对于中国农村改革而言是跨越式的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推进、巩固和完成第三阶段农村改革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步骤

  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必然趋势。当前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仍有1。5亿左右,农民的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外出务工的农民本来希望通过非农业劳动增加收人,然而,由于农民工受到歧视性的就业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收入普遍很低,因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东西部地区差距,农民间差距逐年拉大:“民工潮”又同城市下岗失业相交叉,特别是加入WTO后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必将给农民工进城增加新的困难。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扩大农民工规模,保障农民充分就业,是促进农民增收、逐步缩小各种差距的有效途径。而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这一途径才能畅通。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乎段

  现代政府的三重目标即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社会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保障政策是追求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适当的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达成社会公平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并提高就业水平,相反,不适当的社会保障政策不仅不能保证社会公平,还会有损经济效率,引起社会动荡。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流动性大,加上自身素质普遍不高,从而已经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很显然,农民工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仅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忽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就等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已作出巨大贡献于其中的城市发展的成果,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推动农村社会

  保险制度建设并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接轨的突破口

  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几乎每一个国家都经历了一个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逐步完善、逐项接轨的过程,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都不同步,时差的存在是正常现象,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必然地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而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以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既可以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通建立,又可以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的若干思考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制度定位

  我国现阶段应当以城乡有别,相互衔接、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模式,农民工是跨越城乡的边缘性群体,依其职工身份应当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而依其农民身份则应当纳入农村社会保险范围。但无论纳入城镇或农村社会保险范围都存在一些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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