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4、《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建发[2010]75号)
二、办理条件
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文本)后,应到注册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
三、提供资料
1、参保开户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⑷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人员增减
⑴增加人员的,提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⑵减少人员的,提报《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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