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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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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文本)后,应到注册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4、《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建发[2010]75号)

  二、办理条件

  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文本)后,应到注册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

  三、提供资料

  1、参保开户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⑷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人员增减

  ⑴增加人员的,提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⑵减少人员的,提报《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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