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农民工参照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交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
对按非本市户籍政策参保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其个人参保信息单独做参保标记,以后个人申请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缴的,允许其按规定补缴。
2、工伤保险:
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时,按参加保险所有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额(上下限确定同其他职工一样,最低为1143元)的1%缴费,享受所有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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