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立和完善外来工劳动工资保障机制。要修订《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建议国家加快修订《劳动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的处罚规定。创新劳动工资维权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动处理恶意欠薪的机制。建立外来工劳动工资综合援助机制。
五是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资协商机制。扩大外来工参加工会的规模,使工会成为外来工的代言人。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规范的外来工工资增长机制。
——在社会保险方面
一是进一步统一全社会对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针对外来工工资偏低的特点,采用多层次灵活参保的做法是最终走向完全统一的必由过程。政府、企业和外来工本人对此都要统一认识,给予理解和支持。
二是合理选择政策平衡点,创新外来工社会保险制度。借鉴国内外有效做法,我们主张建立多层次、供选择、可衔接、利于统一、灵活多样的外来工社保制度。
三是分类解决外来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首先要强制所有企业为外来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其次要加快建立外来工的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第三要研究建立适合外来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完全个人帐户的保障方式。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扩大外来工参保规模。
五是切实解决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问题。调整缴费政策办法,实行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缴费政策;通过省际联动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难问题;加强城乡社保制度衔接,确保将来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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