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征,实行基金全国统筹。
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定居,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也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还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务工期间、在不同就业地区之间的流动,也反映在返回原籍的流动中。因此,就要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够随之进行转移。我国农村目前基本上是农民家庭自筹保障,养老保障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总覆盖率不足10%,失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其他内容的保障,尚未列入议事日程。因此,当农民工返乡时,其失业、养老保险没有地方接收,即使有些省份在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标准也不统一,无法衔接。另外,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险转移的实际可操作性很差。因此,把农民工纳人城镇社保体系中,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个人保险基金的省际转移办法,实行全国性的基金统筹。
2。降低门槛,逐步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应先从工伤保险开始,然后进行大病医疗保险,再进行养老保险。因为目前城市里运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太高。如果雇主开出的工资是500元,把保险上全了要再支出200多元。这样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相比,就不再具备明显的低成本优势,雇主有可能因此不愿再雇佣农民工。所以,社会保险一定要先从最紧迫的险种着手。农民工干城里最苦最累的活,工伤风险也最大,因此,农民工应该首先参保这一险种。农民工普遍比较年轻,得病的几率较低,但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一旦得了大病常因看不起病而干脆放弃治疗。因此,为了使农民工得了大病也能治得起,农民工也应投保大病保险。这两项保险的费率都比较低,不会因为上了保险而明显增加农民工的用下成本,是比较迫切而可行的两个险种在实行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再实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因为农民工的老龄化社会不久就将到来,现在不着手解决,二三十年后,到了农民工退休的年龄,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就会成为大问题,就会由此产生更尖锐的矛盾。
3。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区分开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因历史欠账等问题,费率一直较高。如果要求农民工比照同样的费率,那么农民工低工资的优势将不复存在,有可能因此失去就业机会。对农民下而言,就业是第一位的。不能使农民工为了社会保障而影响其就业机会的获得。因此,低费率应是农民丁社保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4。改变缴费模式,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费改税。
要以国税的方式全国统筹,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管理。一是由于其与地方财政脱钩,收支不影响地方财政,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从而增强征收的力度。二是有利于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只是有利于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是有利于适度调整东西部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巨大差异,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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