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人员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州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州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有关事项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1号)执行。
二、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6月1日起,我州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州户籍的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即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托幼机构在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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