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就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州教育局答复如下:
一、全州教育优惠政策覆盖情况
1、“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除教科书费。2006年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我州即启动此项工作,2007年起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县城和农村)实现了“两免”政策全覆盖。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全州州内中职在校学生2660人,从2009年秋季开始,对这部分学生给予免除学费和补助生活费,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每生750元,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补贴;对就读中职学校学制1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按前两年标准,补助时间1年,补助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
3、异地双语初中班。凡是就读于汶川、茂县的面向牧区开展的藏汉双语初中班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参照“9+3”免费职业教育补助办法,由州财政以办学经费专项补助的方式,标准为800元/生/年(包括学生一年4次的往返车旅费、学生双休日与节日活动费、日常生活用品费等)。寄宿制双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00元/生/月,实际执行标准为汶川330元/生/月,茂县300元/生/月。
4、“9+3”免费职业教育。截至2011年,内地“9+3”中职学校累计招收我州学生10569人,对这部分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学年每生1500元,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补贴;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3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职学校学制1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按前两年标准,补助时间1年,补助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同时,整体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个人缴费部分20元由省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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