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调查违规现象
私营企业“怕麻烦”不给职工缴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12月11日,记者在洛阳市区随机走访了7家私营企业,其中,有3家没有给全部员工缴纳保险,包括一家网络公司,一家旅行社,一家销售公司。
网络公司员工小刘说,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虽然每月工资全额到手,但小刘觉得心里有点空落落的。不过,小刘说,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容易,公司不给缴纳,作为员工也没有办法。“大家都一样,也就没有人提这事了。”
“公司比较小,经济链条薄弱,人员流动性大,”旅行社负责人说,这些因素导致公司很难给全部员工参保。“之前我们也想给所有员工参保,以此留住人才,但后来发现不太可行,人家该走还是走,有时候这个月刚上了保险,下个月就要去退保,非常麻烦。”
不给职工参保单位和负责人要“双罚”
那么,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自行决定吗?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再不给职工参保,将受到严厉处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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