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再度成为焦点。媒体报道,已结束征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
“清零”指重算
“连续缴费年限”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不少市民直指,“如果断缴3个月就清零,那么我们要缴医保缴到老死。”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解释,深圳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三种类型,其中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缴费较低,采取门诊统筹的方式看病,并未建立个人账户,也不存在清零。而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设个人账户,但不会清零。
沈华亮说,参保人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的钱不但一分也不会少,而且账户余额除可继续在门诊使用外,还可以转移和继承。
记者了解到,所谓“清零”,其实是指“连续缴费年限”的重新计算,一旦该年限被重新计算,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但参保人缴纳医保的“累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并不受医保中断影响,更不会“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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