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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系误读 清零指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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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再度成为焦点。媒体报道,已结束征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延长中断缴费时限

  影响医保基金稳定

  记者发现,深圳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虽然近日热议,但并非新规。早在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

  但许多市民还是建议深圳医保政策能够符合“市情”,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

  对此,深圳社保局回应称,“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这个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针对“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这一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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