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退休职工李爱珍由于多器官功能衰竭及糖尿病,今年3月份到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治。由于病情严重,李爱珍一直住在ICU病房,一个多月下来,她基本医疗费用近13万元。如果仅有基本医疗保险,她只能报销4.9万余元,余下的8万元只能由其自己承担。她的家人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商业保险作补充,这病立即会把家里给拖垮。”
李爱珍家人口中说的“商业保险”是指清远市引入商业保险作为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在职职工年缴102元,城乡居民年缴6元,那么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部分就由商业保险承保。
据清远人社局副局长谢万成介绍,清远市属于广东省欠发达地区,2002年初清远市社平工资只有608元/月,征收医疗保险费绝对值小,保障水平相应较低,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只有2.8万元,显然无法满足群众的卫生需求。为了在有限的条件下全面提升医保保障水平,清远市社保部门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超出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商业保险承担,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5%,有效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符合医保改革的大方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及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除清远市外,湛江、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禅城区等市、区以合署办公或托管等不同方式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5月23日,广东省政府决定将汕头、肇庆、清远、云浮4市又列入扩大试点单位。
本刊记者调研发现,引入商业保险共济对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水平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在市场机制下,商业保险存在着透支的可能。例如最初参与清远市医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出现了连续几年亏损。面对商业保险亏损的现象,湛江选择基金补偿,最终由政府承担责任;清远选择了自负盈亏,利用政策杠杆调控商业保险利润。由于对商业保险介入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仍然处于求解阶段,“行有余力”的经济发达地区对商业保险只是借助了其经办力量,不涉及基金运行问题。
对此,申曙光认为不能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模糊。在医保基金保障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可以补充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放大其应用效果。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参保人更高层次的医保需求,应该是以参保人自觉自愿的方式缴付。目前,参与商业保险多是由医保基金的结余中缴付,变成了强制性缴费,本应由市场来做的事情变成了政府来做,有可能加重基金的运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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